安房〔2013〕95号
57365.com
关于印发《57365.com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57365.com网站管理办法(试行)》已经7月22日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7月24日
57365.com网站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57365.com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的管理工作,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功能,确保门户网站高效、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政府信息网上公开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门户网站域名为:http://www.icpowerooo.com
第三条 门户网站是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重要窗口,以信息公开、公共服务、互动交流为主要内容。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门户网站的管理、维护及信息发布等事项。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同时是门户网站管理的领导机构,负责门户网站建设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办公室是门户网站管理的责任科室,具体负责门户门网站建设项目的策划、组织实施、日常运行维护和监管,网站内容保障的组织、协调,并对一些综合栏目的内容信息进行采编和维护。
第七条 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为门户网站协办单位,做好与本单位职能职责相关的网站栏目的日常维护管理,上网信息的采编、审查、更新以及公众服务等工作。
第八条 局办公室确定一名专职门户网站系统管理员,各单位网络通讯员按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门户网站维护管理工作。
第三章 栏目管理
第九条 网站栏目设置。根据《安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涉及我局的维护栏目和信息公开内容等设置门户网站栏目。各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向办公室提出栏目增加或改版需求,经分管领导审查批准后予以增加或改版。
第十条 栏目维护责任。网站栏目更新维护实行分级负责制,各单位按职能职责负责相应栏目的更新工作。
1、办公室负责我局《信息公开制度》的制定、审批和发布工作。《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内容由各科室、各单位提供。
2、人事科负责提供我局组织机构及职能的相关内容。
3、各科室、各单位负责提供最新房产管理、便民服务等相关工作动态。
4、法规监察科负责提供《法律法规》相关内容。
5、党办负责提供《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单位建设专栏》相关内容。
6、物业办负责提供《物业管理》相关内容。
7、纪检监察室负责提供《廉政建设》相关内容。
8、信访室负责局长信箱、咨询投诉等互动栏目,按照“接受——处理——反馈”的工作机制,依据职能职责交有关单位办理,及时答复网上投诉、咨询和建议。同时,每周选登2-3条有代表性的市民群众信访投诉或咨询等案件。
9、监察大队负责提供《房产监察》相关内容。
10、开发建设科负责维护、更新预售许可和商品房备案情况。
11、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负责维护、更新房屋维修资金管理情况。
第四章 信息管理
第十一条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先审后发、严格监督”的原则,严格信息报送、审查、发布管理。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均为非密级信息,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十二条 信息采集。各单位承担本单位职能职责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工作动态、业务办理情况等信息的收集、编辑和报送。原则上信息发生当日发布,最迟不超过5个工作日,各单位每月要向办公室报送一条以上信息。
第十三条 信息审查。按照“谁制作、谁审核”和“文责自负”的原则,各单位要对上网信息严格审查,把好上网信息的入口关。对需要在门户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必须由本单位负责人对上网信息是否真实、有无涉密问题、目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信息中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等进行审查,确保信息安全。
第十四条 信息发布。上网信息经单位负责人审查,一般信息由发布单位负责人批准发布,重要信息须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发布。
第十五条 上网信息必须遵循“谁报送,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原则,由各单位对其在门户网站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六条 凡在各媒体(报社、电台、电视台)上刊登、发布的信息应在第一时间向门户网站提供并发布。
第十七条 网站发布、转载有关信息要遵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网站每条信息须注明撰稿单位、撰稿人和转载刊物名称等。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信息安全管理。加强网络的监控检测和网络信息复查工作,及时撤除不符合规定的上网信息,对不良信息及时采取屏蔽措施。对不按规定程序发布信息或发布信息中出现重大错误的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严格问责。
第十九条 网站后台管理。为保障网站安全运转,网站系统管理员要对后台地址、用户名和密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无关人员,登录密码需做定期修改。由于密码泄露造成损失和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计算机管理。用于上网发布信息的计算机必须做到专机专用,严禁接入门户网站的计算机制作、复制、存储、播放涉密信息以及淫秽、色情资料等。
第二十一条 磁介质信息载体的保密管理。凡用于报送或上网发布信息的U盘、移动硬盘等磁介质信息载体,不得存储或处理涉密信息,并严禁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
第二十二条 严禁在网络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第二十三条 对在门户网站发布、传递或处理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一经发现,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审批表
样表1(一般信息): 年 月 日
标 题 |
|
内容(可附页): 经办人: | |
科室意见 |
|
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审批表
样表2(重要信息): 年 月 日
标 题 |
|
内容(可附页): 经办人: | |
科室意见 |
|
主管领导 意 见 |
|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