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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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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监察大队政务公开、公示制度

1、全队人员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要公开、公平,不搞暗箱作业。

2、外出办案执法人员要两人以上,并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言明身份。

3、办案人员要向当事人出示所调查的证据,说明有关规定,指出所违反的法律条文。

4、案件处理时,要向当事人说明法律依据和处罚的标准,接受当事人监督。

5、要向当事人讲明有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对所做处罚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或上诉。

6、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办案人员一经查处,立即停职检查,或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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