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五证”之中最后一个颁发的,是确定开发商所售房屋是否合法的依据。在审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注意下列几个问题: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中载明的开发商应当和出售房屋的出卖人完全一致,否则不能确定开发商销售的合法性。
(2)批准预售的房屋和购房人购买的房屋必须一致。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一般有如下的表示方法:
一、是整个项目均可预售;
二、是整个项目中的某几幢楼可预售。购房人在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一定要对照自己购买的房屋是否在预售许可范围之内。目前有部分开发商在其领取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中,仅包括规划项目的部分楼号。 如果购房人对公示信息有疑问的,可以向证件颁发机关核实。
三、签订合同
(一)购房人在签订认购书、购房合同或补充协议时,均应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对面积误差处理、付款方式、配套设施、质量装修、逾期交房、产权登记以及解决争议的方式等进行明确约定,确保自己的权益。
(二)购房人购买预售商品房,还要进行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 买受人在购买预售商品房后承担了较大风险,为保障买受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法律对商品房预售进行了特别的规定。除了规定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外,还规定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三)索要正规发票。购房人付清房款后,及时向开发商索取正式购房付款发票等相关凭证,以免出现纠纷时找不到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