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要及时办理
发布日期:2016-09-12
《物权法》第六条、第九条、第十四条分别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些规定对房产而言,房屋所有权须依法登记,房屋所有权从记载于登记簿时才具有法律效力,业主的权益通过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房产证)才能得到有效保障。
不及时办理房产证存在危害。首先,没有房产证的房产是不能依法进行处置的,包括转让、互换、赠与、继承、分割或合并、以房屋出资入股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取得房产是绝大多数业主的第一选择,但业主应该意识到,现在取得的房产不一定是永久的选择,当遇到更令自己满意的房产时,或自己的居所需要变迁时,现在居住的房产如果不能进行处置的话,很可能将成为一种负担。其次,业主在办理房产证之前,业主没有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屋所有权,一旦发生房产纠纷或与房产有关的经济纠纷,业主难以取得有效的法律保障。再次,业主不取得房产证,房屋的所有权不具有法律效力,一旦遇到灾情,业主没有房产证,按照有关规定,业主难于获取有关的赔偿或补偿。……
房屋权属的确权和变化,是以办理房产证为标准的,房产证在没有到达业主手里时,很多东西都是未知数。鉴于不及时办理房产证的危害诸多,因此,建议业主—定要把办理房产证当成自己对房屋所有权中最大的权益,越快取得房产证越好。
(供稿 张新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