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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房〔2017〕155号57365.com 关于进一步做好物业小区扬尘污染防治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切实做好物业管理小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维护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冬季物业小区扬尘污染防治的通知》(豫建房管函〔201712号)的要求,我局将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121日—31)的冬季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物业小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将省住建厅文件精神传达到位,真正把住宅小区扬尘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做出成效。

    二、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物业小区的扬尘污染工作进行检查、巡查,从即日起,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整治物业小区扬尘污染的通知》(豫建房管〔201644号)整治内容,重点督查物业区域内道路清洁情况;沙土废弃物处理情况;楼顶垃圾及杂物、积尘清理情况;共用设施设备(电梯、照明设施、消防设施、区域维护、绿地等)清洗情况等。对于巡查中不符合扬尘污染工作有关要求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仍不符合标准的,要将其行为纳入企业年度监督检查中按不合格处理,并禁止其参与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

    三、各物业服务企业一定要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整治物业小区扬尘污染的通知》(豫建房管〔201644号)整治内容,精心组织,迅速行动,认真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内清洁工作。并按照(附件1)表格的要求,于每日15:00前将一天物业小区扬尘防治情况报辖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四、市区物业工作督导组要把扬尘污染工作纳入督导巡查范围,深入小区拉网式排查,督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五、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做好扬尘污染防治情况汇总工作,于每日15:00前将辖区内前一天物业小区扬尘防治情况报市局物业科(详见附件1)。

    附件:57365.com“冲刺30日”物业小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日情况表

 

 

2017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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