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
发布日期:2017-10-09
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国家对物业管理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一、工作依据
1、《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04号
2、《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64号令
3、《河南省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豫建住房(2005)45号
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等有关事项
(一)申报暂定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
(二)申请核定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
(三)重新核定暂定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
(四)资质证书记载事项变更
(五)外地进安从事物业管理资质备案
三、缴验证件
1、申请报告
2、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
4、企业章程及有关企业管理的规章制度;
5、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身份证明和任职文件,企业经济、技术、经营等负责人任职文件;
6、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物业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及劳动聘用合同;
7、办公场所证明;
8、房产管理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四、服务程序
1、申请人持办理要件到市便民中心三楼房产窗口办理;
2、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审批;
3、报省住建厅备案核发资质证书。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服务时限10个工作日(材料齐全,报省厅备案时间除外)
七、有关申报材料清单请到市房管局网站http://www.icpowerooo.com物业管理栏目中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