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市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城市污染,维护城市良好环境,根据《安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实施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社会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职能作用,强化措施,齐抓共管,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烟花爆竹燃放行为。通过实施禁放管理,实现在禁放区域、禁放时间段内全面禁放,提升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水平,有效减少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发生,营造洁净有序、文明安定的社会环境。
二、禁放时间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教育。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抓安全、防污染”的主题,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课堂、展板、移动信息平台等多种形式,积极做好辖区内物业小区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督促物业企业在所管小区大门通过悬挂宣传条幅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引导,使禁放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物业小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要督促辖区内物业企业加强禁放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禁放工作,将各项禁放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三)加强巡查管理。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物业小区禁放工作的现场检查和指导。在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