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案例资料1.1 案情摘要某年1月19日9时39分许, 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某派出所接罗某报警称其妻子用丝巾自勒死于床上, 经120送至医院确定已经死亡。经查死者郭某, 女, 29岁。罗某自述早上6点多自己出门锻炼身体前未发现异常, 回家后看到其妻子郭某除头部以外盖被覆盖全身, 颈部缠绕丝巾死于床上(颈前有结扣), 仰卧位, 头右偏, 掀开盖被, 死者两手放于胸前。罗某发现妻子勒颈后, 尝试用手去解开死结, 未果, 后持菜刀将丝巾割开(非在打结处), 因对妻子勒颈死亡感到气愤, 遂在地上用菜刀又将丝巾剁开, 后丢弃在垃圾桶内。
1.2 现场情况现场勘查于19日10时33分开始至13时35分结束, 在自然光下进行, 当日天气:晴, 偏北风2~3级, 气温2~7℃。
现场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某商品房小区内, 现场为三室一厅的出租房, 罗某和其妻子郭某住在主卧室, 罗某二弟一家三口住在次卧, 还有一高姓女子住在另一卧室, 罗某三弟住在阳台改造成的房间内。中心现场卧室内仅有一张简易双人床、一个衣柜、一张桌子和床前的一个小垃圾桶, 现场已被打扫清理, 垃圾桶内垃圾已被倒掉, 床铺、桌椅未见明显移动迹象。床头可见一女士手提包和一部手机, 包内有现金若干、银行卡、身份证等物品, 手机可正常开启, 枕头套上可见涎迹和鼻涕, 盖被上未见明显斑迹, 垫被上(对应臀部位置)可见一块潮湿斑迹。在楼下垃圾桶内搜索, 发现丢弃丝巾, 丝巾为丝质, 全长约1m, 断为四段, 断端较整齐, 未见打结。
医院初检见死者衣着整齐、完整。颈部见白色珍珠项链, 颈前部见横条形印压痕(与颈部项链形状类似)。左手腕佩戴两条手链。全身未见开放性损伤。
1.3 现场勘查情况分析现场已被清理打扫, 未发现有价值足迹。室内物品较为简易, 无明显翻动迹象。窗户完好, 未见撬压破坏痕迹, 指纹刷显结果显示除窗户内面把手上残缺指纹外, 窗户上未发现其它指纹。现场财物无丢失。现场其它部位无异常情况。
1.4 尸体检验尸表检验:女性尸体, 黑色长发, 尸长160 cm, 穿着整齐、完整, 衣着均在位。1月19日14时10分许于医院测量尸体肛温为32.1 ℃, 环境温度为7 ℃。尸斑呈暗紫红色, 浓郁, 位于背侧低位未受压处, 指压褪色。尸僵中等强度, 存在于全身各大小关节。17时5分许于南京市公安局法医中心复检时尸斑轻压仍褪色。颜面部发绀。双眼睑球结膜点状出血, 角膜尚清, 双侧瞳孔等大等圆, 直径均为0.5 cm。左下颌缘见皮下出血, 大小为1.1 cm× 0.3 cm。右面颊部见表皮剥脱, 大小为0.2 cm× 0.1 cm。上下唇发绀、干燥, 上下唇红处见多处纵形裂伤。颈前部见横条形印压痕(与颈部项链形状类似), 范围为9.0 cm× 3.0 cm。项部、胸部、腹部及背部未见明显损伤, 会阴部未见异常。左肘背上方见皮下出血, 大小为1.0 cm× 1.0 cm。左腕桡侧见擦伤, 大小为0.2 cm× 0.2 cm。右肘背侧见皮下出血, 范围为1.3 cm× 1 cm。右手背尺侧见皮下出血, 范围为3.0 cm× 2.5 cm。右手背桡侧见皮下出血, 范围为0.7 cm× 0.1 cm。左小腿外侧见皮下出血, 范围为2.5 cm× 1.6 cm, 呈淡黄色改变。右大腿内侧见皮下出血, 范围为0.7 cm× 0.5 cm。十指甲床发绀。
解剖检验及法医病理学检查:冠状剖开头皮, 顶部头皮见皮内出血, 范围为7.5 cm× 6 cm, 皮下未见血肿。颅盖骨及颅底未见骨折, 脑组织呈淤血改变, 未见损伤和出血, 脑底血管未见异常。剖开颈部, 与颈前印压痕对应处见皮内出血, 颈静脉淤血, 余颈部肌肉等软组织未见明显损伤和出血, 舌骨、甲状软骨未见骨折。咽喉会厌处粘膜见点状出血, 气管腔和食管腔均通畅, 未见异物。剖开项部, 肌肉等软组织未见出血。直线法剖验胸腹腔, 胸腹腔各脏器在位, 脏器多呈淤血改变, 心脏、两肺外膜均见多量散在点状出血, 心血呈暗红色不凝。脾脏稍肿大。胃内空虚, 胃粘膜少许出血。余未见明显异常。
提取脑、心、肺、肝、脾、肾、胰、肾上腺及颈部皮肤等进行组织病理学检验。颈部皮肤病理检验示皮肤局部真皮层胶原纤维肿胀, 嗜伊红染增强, 皮下组织见局灶性出血。肺脏胸膜及心外膜下针尖样出血。各组织器官瘀血水肿, 病检未见明显异常。
DNA检验:提取丝巾两端、死者十指指甲及死者血样送DNA检验, 丝巾两端检出死者基因分型, 十指指甲末端擦拭物检出死者与其丈夫的混合基因分型。
毒化检验:提取心血、胃内容物送理化检验, 未检见常见毒物。
1.5 走访调查情况据罗某2位弟弟讲, 1月18日晚死者与大家吃过晚饭后就各自回卧室休息, 直到事发未发现异常情况。合租的高女士讲清晨时听到一阵嘈杂声, 声音不大, 时间很短, 不知道是哪边传过来的。
1.6 死亡时间推断根据尸体肛温、尸斑轻压褪色、尸僵的分布及强硬程度、角膜尚清等尸体现象, 结合走访情况综合判断, 推断郭某死亡时间在凌晨4点到7点之间。
1.7 死因分析根据尸体检验, 郭某尸体存在颜面部及口唇发绀、睑球结膜点状出血、心肺外膜点状出血、心血暗红色不凝等明显窒息征象。结合其颈前见横条形印压痕, 解剖见颈前条形印压痕对应处皮内出血, 病理检验见颈前皮肤真皮层胶原纤维肿胀变性, 皮下组织局灶性出血, 各脏器未见明显器质性病变及其他致命性损伤, 心血未检出常见毒物等情况, 综合分析认为郭某系颈前遭外力压迫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1.8 案件性质/死亡方式推断从颈部损伤情况来看, 本案如果是用丝巾自勒颈, 由于材质较软, 颈部可以不出现明显的勒痕, 自勒死很难排除。但结合现场及尸体检验情况分析, 疑点重重。首先, 在楼下垃圾桶内找到的丝巾上没有结扣, 与罗某交代说颈前有结扣相矛盾。其次, 口唇部、面部的损伤及四肢的多处损伤很难用自勒死进行解释。第三, 颈部损伤只有颈前较明显, 且为珍珠样衬垫物的损伤, 不符合自勒死特征。第四, 嫌疑人描述死者双手在胸前, 和一般的自勒死的尸体姿势不相符。第五, 在妻子发生意外情况下, 罗某用菜刀将丝巾剁成了四截, 并对房间进行了打扫, 这违背常理。综上, 郭某某死于他杀可能性较大, 死因倾向是扼颈及捂压口鼻部, 不排除有勒颈的可能。从现场来分析, 基本排除外来人员所为, 至此, 罗某杀妻嫌疑骤然增加。
1.9 作案过程根据法医现场反馈的疑点, 刑侦部门与嫌疑人斗智斗勇, 加大审讯力度, 1月20日上午罗某最终交代了具体作案过程。罗某称因其妻怀疑自己有外遇, 夫妻二人18日晚上发生过争吵。晚上他脱衣睡觉, 郭某未脱衣即躺床上睡觉。19日5时12分(嫌疑人看手机时间)醒来后, 双方又发生争吵, 郭某将丝巾套在颈部做出自勒状, 但并未实施自勒。郭某见罗某没有反应, 就动手打罗某。罗某伸出右手臂搂住郭某颈部, 并用左手牵着自己的右手, 用右手腕的力量扼压郭某颈部。郭某进行反抗, 但未能挣脱, 遂被扼死。罗某见郭某不动后, 将丝巾拿下, 用菜刀割成四段丢弃, 然后叫醒两个弟弟, 谎称其妻子自勒死亡。兄弟三人商量后先拨打“ 120” , 后在医院拨打“ 110” 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