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许可
发布日期:2017-07-04
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预售。国家实行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预售。
事项名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
申请条件: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一)办理材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2.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
4.《资质证书》;
5.《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详规图;
7.《施工许可证》;
8.开发企业与监理公司签订的合同;
9.监理公司出具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的证明及工程进度达到设计形象进度的二分之一以上的证明;
10..工程施工合同;
11.商品房预售方案;
12.(一)《河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分层平面图。
(二)办理流程:受理—现场勘察—审批许可—公示
(三)办理时限:
办理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设定依据:
联系电话:5389207
(四)办理地点:市民之家二楼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