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管理
发布日期:2017-07-04
房屋租赁是指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我中心负责全市房屋租赁的行业管理工作。
事项名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设定依据:
申请条件:
(一)办理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2、房屋租赁当事人双方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验原件留复印件)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4、出租共有房屋,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说明;
5、出租委托代管房屋,需提交委托人授权出租的书面证明。
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二)办理流程
1、持以上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辖区房管分局租赁科进行咨询;
2、证件材料齐全后,工作人员到租赁房屋现场查验;
3、租赁当事人双方到房屋所在辖区房管分局租赁科领取表格,签字盖章;
4、上述手续办理完毕,工作人员于3个工作日内为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5、如发现提交证件材料不齐全,工作人员将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证件资料,待提交证件资料补充齐全后再予以办理。
(三)办理时间
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5117219
办理地点:安阳市市民之家九楼楼
办理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